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背调一般会通知的。背景调查是企业对求职者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以及了解求职者过往工作经历,职业素养,品德的过程。正规企业背景调查一般会在用人单位发完offer后,企业征求同意后,由本人授权后才开始背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3种观点: 没发offer就做背调是违法的。没发offer就做背调,即在员工还不知情的情况下了解员工的隐私信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章,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法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除法律另有规章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法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置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法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法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章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法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置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法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法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章;没有规章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必须提前通知。必须得到背调候选人的同意,这涉及到公民个人隐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职岗位不同,调查深度不一样。如果是请第三方背调内机构做背调的话,比如全景求是,容基本岗位会做一些个人信息的核实,候选人身份的验证。会很快就出结果了。这种情况HR可积极与候选人沟通,争取获得候选人的理解,并且及时回应候选人的疑问。比如可以先背调其他已经离职的履历,在职的履历不做调查。有一些高层候选人需要董事长终面,HR需要候选人在董事长面试前确认其履历无问题时,也可积极与候选人沟通,打感情牌,安抚候选人情绪,争取候选人的同意和理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必须提前通知。必须得到背调候选人的同意,这涉及到公民个人隐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