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危害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十五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第四十六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在三日以内报检察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师。 人民办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人民在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涉及其案件的相关材料和证据。被告应当积极协助律师收集、整理这些材料,并向律师提供必要的帮助。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有权聘请辩护人,也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需要向律师提供必要的协助。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刑事诉讼中的材料和证据应当依法取得,并及时送达各方。被告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应当在律师会见期间提供给律师。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应当保守客户的秘密,为客户提供合法的代理服务。被告应当向律师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据,以便律师为其提供更好的代理服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不去,但是不到庭就会失去抗辩机会,放弃抗辩权。如果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将负有还款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看诉讼目的是什么 如果要求你履行担保责任 你应该出庭的。如果不是可以不去。担保人被起诉后,应积极履行债务,然后立即到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借款人的财产,主张对方还款。然后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为连带责任担保责任,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且可以只起诉担保人。如果为一般保证责任,应同时起诉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1种观点: 1、律师事务所证明实务中,关于此文书的版本主要有《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下称《介绍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函》(下称《函》)以及《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明》(下称《证明》),部分律师认为上述三份函件其所表达的意思以及所起的作用均一致,故在实际使用中亦不需作区分。2、委托书在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委托的情况下,《委托书》应附上委托人与在押人员的关系证明以及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通过关系证明材料证明委托人有为在押人员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而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则用于证明该委托系其本人行为。刑辩律师应有较高的证据意识,对上述材料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3、需要提供律师本人身份证不少律师反映在会见时被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查验或换取所区出入证明,其中部分律师因忘记带身份证而无法进行会见工作。4、罪名更改导致无法会见的问题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批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时对涉案罪名进行变更的情况,律师在此时持原罪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前往会见,有可能遭遇“闭门羹”。由于罪名的改变往往发生在诉讼程序阶段变化、办案部门变换的时候,如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之际,此时办案部门均会向看守所提交《换押证》,上面载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姓名、涉嫌罪名等,看守所电脑系统中亦会备存此文件。一、被拘留了可以探视吗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亲属不能探视。案件在侦查期间,只有辩护人可以会见在押人员,会见的规定如下:(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2)、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危害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十五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第四十六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在三日以内报检察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师。 人民办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人民在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言行给案件带来负面影响。同时,在会见过程中,被告还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行为。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告有权聘请律师。律师代理被告的,被告有权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的任何时候与律师会见。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告有权保持沉默,不作自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代理被告时,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规定:被告有权提出疑问和异议,也有权辩解和申辩。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以聘请律师代理自己。同时,被告应保持沉默,不作自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在代理被告时,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还有权提出疑问和异议,并进行辩解和申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时,被告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 案件相关的文书和证据:包括起诉书、答辩书、证据材料等。2. 身份证明文件:被告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3. 财产证明文件:如果案件涉及到财产方面的纠纷,被告需要提供财产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折、房产证等。4. 其他相关资料:被告需要提供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比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向监所或者侦查机关出具律师执业证明和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保管与合同有关的书面材料和证明文件。”以上资料的准备将有利于律师更好地了解案件,切实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律师会见需要授权委托书。律师会见需要手续如下:1.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6.律师执业证。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是指是律师事务所向机关、人民、人民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律师代理人或辩护人真实身份情况的书面函件,起到告知相关办案机关辩护律师身份和委托事实的作用。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委托后,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委托手续告知办案部门,这种备案就属于此种告知的程序。此种函件不需要向看守所提供,但是在办案实务中,某些地方的看守所内还会专门设置一个办案机关()的备案办公室,可以直接接受律师备案,此时律师可以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和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和关系文件给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但并非所有证据都可以提供,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会见期间也有保密性要求,需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律师会见被告人,应当有关押机关的许可。被告人有权要求律师到场会见。被告人的近亲属、代理人或者其他合法代表人有权陪同会见。被告人、近亲属、代理人或者其他合法代表人有权向律师提供证据材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条规定:“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文件、电子数据等。”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律师应当保守与当事人的律师业务有关的秘密。”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被告需要提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需要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涉及其案件的相关材料和证据。被告应当积极协助律师收集、整理这些材料,并向律师提供必要的帮助。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有权聘请辩护人,也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需要向律师提供必要的协助。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刑事诉讼中的材料和证据应当依法取得,并及时送达各方。被告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应当在律师会见期间提供给律师。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应当保守客户的秘密,为客户提供合法的代理服务。被告应当向律师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据,以便律师为其提供更好的代理服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危害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十五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第四十六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在三日以内报检察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师。 人民办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人民在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应该充分准备,以便能够与律师充分沟通和理解案件的情况,并能够在面对质询时自信和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被告应该仔细阅读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准备好自己的证言和答辩意见。同时,被告还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面对审判过程中能够有所准备和应对。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在侦查和审判阶段接见辩护人和律师,有权与辩护人和律师保密沟通,不受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干扰和监视。”2.《律师法》第三十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时,应当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情况,向当事人说明案件的可能结果和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告人有权拒绝作证,但是法律规定必须作证的除外。”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的准备工作对于案件的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被告应该认真对待律师会见,积极准备,在与律师沟通的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以便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