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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地的非税特征 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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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电子商务与国际避税】关于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防范 牐牰杂诠际逃税项加以防范乃至制裁,这是没有疑问的,因为国际逃税在各国均属违法行为,在大多数国家甚至是犯罪行为。不过,人们却可能对国际避税产生这样的疑问:既然国际避税是合法的,那么,是否还要对其加以防范呢或者,为什么要防范国际避税呢这里似乎存在一个悖论。 牐牷卮鹫飧鑫侍猓应当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牐牭谝唬国际避税是合法的,不然也就既不可能区别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也不可能对事实上存在的诸多国际避税现象作出正确的解释。然而,应当明确的是我们说国际避税是合法的,这丝毫不意味国际避税所符合之法是没有任何缺陷的。恰恰相反,事实是:很难找到哪个国家的税法是没有任何缺陷的,无论它如何详细具体,如何浩繁复杂。因此,才有了所谓“税收漏洞”一词。国际避税所符合的法律,自然就是这些带有税收漏洞的法律。 牐牭诙,从税收漏洞产生的原因上看,有两种不同的税收漏洞。第一种是由于立法的疏忽或不当造成的税收漏洞,如某些税收规定过于空泛,使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有较大的伸缩余地。第二种是作为达到另一立法目的法律副产品而产生的,如为达到吸引外国投资的目的而现定了许多税收优惠,在一定的意义上和条件下,这些税收优惠也就意味着税收漏洞。利用有关的税收漏洞进行国际避税是合法的;然而,在有关的税收漏洞被堵塞的情况下,与原来的国际进税相同的行为就变成国际逃税了。 牐牭谌,所谓“防范国际避税”,在根本上是指要修改和健全有关的税法,即修补或堵塞现存的税收漏洞。防范国际避税是法律上的措施;但其背后的必要性和目的,与其说是法律上的,不如说是经济上的。 牐犎缟纤述,对于国际逃税不仅需要防范,而且还需要制裁,当然制裁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防范。制裁国际逃税既有行政措施,也有法律措施。此处不—一列举。 牐牰杂诠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防范,则有赖于法律上的措施。这有两方面的含义,即:一方面是立法上的含义,另一方面是执法上的含义。 牐犜诹⒎ㄉ希要针对国际逃税和那些需要防范的国际避税行为的各自特点,或者制定新的有关法律,或者对原来的有关法律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补充。这些立法规定通常是围绕着纳税人及其义务,以及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进行的。比如规定纳税人应负有某种特殊财务申报义务,或者某种行为须事先取得机构批准的义务;或者规定某种财产或所得必须在本国纳税,等等。 牐犜谥捶ㄉ希要有一个有权威的、高效率的税务管理机构。税务机构享有管理国家税务的全权,但这并不一定表明税务机构总是有权威的。权威和权力是有差别的。此外,税务机构的权威一般也难以存在——作为权威的一部分,税务机构的权威自然也有赖于其他有关机构的权威。税务机构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与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关,也与税务机构的内部结构有关。各国的实际情况早已表明,训练具有高业务素质的税务人员往往并非易事。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避税是违反税法的行为。 避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缴纳税款的目的的行为,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法律客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1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际避税地特征:1、无税或相对低税率、交通和通讯便利、银行保密制度严格、有稳定的货币和灵活的兑换管制、有一个重要且不合比例的金融业,而实质性的交易活动相对比例较少、提升和推广避税地成为离岸金融中心、税收条约的存在与运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国际避税地特征:1、无税或相对低税率、交通和通讯便利、银行保密制度严格、有稳定的货币和灵活的兑换管制、有一个重要且不合比例的金融业,而实质性的交易活动相对比例较少、提升和推广避税地成为离岸金融中心、税收条约的存在与运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国际税务涉及的主要税种是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所得税是税种之一类,按自然人、公司或者法人为课税单位。资本收益税是对通过出售诸如股票、债券、不动产这样一些资本项目而得到的个人收益部份所征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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