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什汽车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际常用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

国际常用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

来源:酷什汽车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利用税收的差异性避税,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税负差异避税。(2)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利用税法中的选择性条文如购进扣税的环节不同,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从租从价)不同;利用税法条文的不一致、不严密;还有利用一些优惠没有规定明确期限的。(3)转让定价避税,关联企业高进低出,或者低进高出,转移利润,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或等;改变利息、总机构管理费的支付,影响利润;改变出资情况,抽逃资本金等,逃避税收。(4)资产租赁避税,如关联企业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价租赁设备,调节应纳税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业集团税收负担最小化;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相互租赁,以低税负逃避高税负,如以缴纳营业税逃避缴纳所得税。(5)避税地避税,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特区、开发区、保税区的税收优惠,在这些低税负地区虚设常设机构营业、虚设中转销售公司或者设置信托投资公司,转移利润从而减少纳税。(6)让利销售避税,让利销售减少销项税额,大幅降低销售价格,以换取价格优势,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但国家税收受到影响,对企业有益而对税收不利。(7)运用电子商务避税,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双方利用国际互联网、局域网等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利用税收的差异性避税,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税负差异避税。(2)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利用税法中的选择性条文如购进扣税的环节不同,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从租从价)不同;利用税法条文的不一致、不严密;还有利用一些优惠没有规定明确期限的。(3)转让定价避税,关联企业高进低出,或者低进高出,转移利润,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或等;改变利息、总机构管理费的支付,影响利润;改变出资情况,抽逃资本金等,逃避税收。(4)资产租赁避税,如关联企业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价租赁设备,调节应纳税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业集团税收负担最小化;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相互租赁,以低税负逃避高税负,如以缴纳营业税逃避缴纳所得税。(5)避税地避税,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特区、开发区、保税区的税收优惠,在这些低税负地区虚设常设机构营业、虚设中转销售公司或者设置信托投资公司,转移利润从而减少纳税。(6)让利销售避税,让利销售减少销项税额,大幅降低销售价格,以换取价格优势,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但国家税收受到影响,对企业有益而对税收不利。(7)运用电子商务避税,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双方利用国际互联网、局域网等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际避税地特征:1、无税或相对低税率、交通和通讯便利、银行保密制度严格、有稳定的货币和灵活的兑换管制、有一个重要且不合比例的金融业,而实质性的交易活动相对比例较少、提升和推广避税地成为离岸金融中心、税收条约的存在与运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