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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监护能力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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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监护资格的认定标准是正常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在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去世了的情况下,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成年的且具有生活能力的兄弟姐妹等人担任监护人。认定监护能力的时候,主要就是看当事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 无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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