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男方为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