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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管理策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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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并存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债务有两种形式:按份承担和连带债务。与债务免责不同,按份承担的债务可以免责,但连带债务不可免责。与债务担保也不同,第三人的加入是一种担保作用,但不同于保证的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没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

一、债务并存有哪几类

所谓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具有以下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按份承担债务,即债务人将部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第二种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即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而债务人并不退出,债务人与第三人就债务的全部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二、债务并存与债务免责有什么不同

1、与债务免责的不同:

按照上文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按份承担的债务,其实就被移转的债务部分而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是相同的,第三人的参与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而且债务人对于已移转的债务可以免责。对于连带的债务而言,则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有较大的不同,首先,这种情况只需要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无论是对债务人或是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即已经加入债的关系。债务人不能因第三人的加入而对债务免责。

2、与债务担保的不同:

对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特别是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的这一种情况而言,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主要是起一个担保的作用,但是,这与保证又存在区别。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一般保证而言,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当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与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的情况是不同的。而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因此债权人可以径直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

结语

债务并存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第三人按份承担债务,即部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另一种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即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债务免责不同,按份承担的债务可以免责,但连带债务不可免责。与债务担保也有区别,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起担保作用,但不同于保证的先诉抗辩权。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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