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不一定会判刑。
在刑事审判中,会根据案件的证据、法律规定和程序,对被告人进行审理,并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如果认定被告人有罪,它将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来决定刑罚的种类和程度。
刑事拘留的一般流程如下:
1、执行拘留决定:
(1)拘留决定:机关或检察机关根据案件需要,对嫌疑人作出拘留决定,并出具拘留通知书。
(2)通知嫌疑人:机关或检察机关将拘留通知书送达给嫌疑人,告知其被拘留的事由和期限。
2、拘留期限:
(1)初始拘留期限:刑事拘留的初始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7天。
(2)续拘留决定:如果在初始拘留期限内,案件仍未审结或需要进一步调查,机关或检察机关可以决定续拘留,并出具续拘留通知书。续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
3、拘留期间:
(1)拘留地点:嫌疑人在拘留期间被关押在指定的拘留场所,如看守所。
(2)监管与审讯:期间,机关或检察机关可以对嫌疑人进行监管、审讯、调查、取证等工作,以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和收集证据。
4、解除拘留:
(1)解除拘留:如果在拘留期限内,案件侦查结束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机关或检察机关会对嫌疑人进行解除拘留。
(2)解除手续:机关会出具解除拘留通知书,并通知看守所或拘留场所,解除对嫌疑人的自由措施。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并不一定会导致刑罚判决,其结果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适用来决定。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刑罚判决则是在刑事审判阶段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