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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执行方式和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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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执行方式包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在指定居所执行。涉及危害犯罪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受到人民的监督。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应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除非无法通知。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监视居住执行方式如下:

(1)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对于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人民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拓展延伸

监视居住的法律框架及实施细则

监视居住是一种法律措施,用于对被指控或判决的个人进行监管。其法律框架及实施细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一般而言,监视居住的法律框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文件等。实施细则则涉及监视居住的具体程序、权限、监控设备、监控区域、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这些细则旨在确保监视居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并保护被监视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的法律框架及实施细则可能根据不同司法体系和国家的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需要具体参考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监视居住执行方式包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经批准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人民实行监督。监视居住是一种法律措施,其法律框架和实施细则因地区和国家而异。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监视居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保护被监视人的权益。具体的法律框架和实施细则应参考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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