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兵役法》规定,男性公民应当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接受征集,女性公民不属于征集对象。但是,现行《兵役法》已经取消了强制兵役,实行志愿兵役制度。
法律依据:
1.《兵役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和发展利益,实行兵役制度,组织,依靠全体公民,建立人民。”
2.《兵役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人民。男性公民应当在法定年龄接受征集,履行兵役义务。女性公民不属于征集对象。”
3.《兵役法》第三条:“兵役制度实行志愿兵役制度。兵役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管理,公开公正。”
因此,现在的兵役制度已经不再是强制性的,而是实行志愿兵役制度。男性公民应当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接受征集,但可以通过志愿申请加入履行兵役义务。女性公民则不属于征集对象。